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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进口许可证_进口废旧塑料环保证清关手续申请

发布日期 :2017-06-05 22:17访问:1次发布IP:113.247.235.106编号:4171335
品牌:
废料进口许可证
申请周期:
2个月
分 类
贸易咨询
单 价
1.00元/件
最小起订量
1 件
供货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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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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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废塑料进口许可证_进口废旧塑料环保证清关手续申请, 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的承运人在受理承运业务时,应当要求货运委托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进口废料许可证申请,固体废物原料手续咨询电话/微信:15801792183,QQ:2365872731)

(一)固体废物原料进口相关许可证;

(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

(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

废塑料进口许可证_进口废旧塑料环保证清关手续申请,对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废塑料进口许可证_进口废旧塑料环保证清关手续申请,进口的固体废物原料运抵固体废物原料进口相关许可证列明的口岸后,国内收货人应当持固体废物原料进口相关许可证报检验检疫联、装运前检验证书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废塑料进口许可证_进口废旧塑料环保证清关手续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备注“经初步检验检疫,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物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口岸海关和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利用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检验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应当根据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复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复验工作。

除另有规定外,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原料,应当持固体废物原料进口相关许可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进口验放手续。

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原料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关怀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的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原料的,可以要求收货人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原料属性检验,必要时,海关可以直接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原料属性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处理。

废塑料进口许可证_进口废旧塑料环保证清关手续申请,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注明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原料

海关或者收货人对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指定专门鉴别机构对进口的货物、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原料和固体废物原料类别进行鉴别。

《固体废物原料鉴别导则》及有关鉴别程序和办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废塑料进口许可证_进口废旧塑料环保证清关手续申请,检验或者鉴别期间,海关不接受企业担保放行的申请。对货物在检验或者鉴别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损失,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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